首页 - 版权案例

>> 您现在的位置:007搜索 >> 精彩案例 - 版权案例 - “网络王海”一审赢得96万终审补偿20万 >

“网络王海”一审赢得96万终审补偿20万

作者:佚名 时间:2008-6-10 来源:成都商报

  “网络王海”状告深圳麦肯特公司及武汉大学案在广东高院二审调解结案,原告获补偿20万元

  判决书相当于一篇博士论文,卷宗29册,判决书达260页13万字,在全国法院历年案审中实属罕见

  记者昨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络王海”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状告深圳麦肯特企业顾问公司及武汉大学侵犯其著作权案,在省高院二审调解结案。

  该案涉及1020篇文字作品侵权,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责任的新问题,涉及名校武汉大学及18名知名经济学家,引人关注。

  “这个案件非一般的知识产权案所能比!它的案情繁杂,卷宗有29册、一审判决书达260页13万字,相当于一篇博士论文。在全国法院历年审理的案件中实属罕见!”该案的二审主审法官孙明飞称。

  互联网界闻“詹”色变

  见面就问“你被告了吗”

  全国起诉


  这宗令人咋舌的“超级大官司”,原、被告都具有相当知名度。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下称“三面向”),此前已在全国多个主要城市的法院提起了300多宗著作权维权案,几乎都涉及网络著作权问题。

  “三面向”的创办人詹启智,有“网络王海”之称,他从2005年上半年起开始在全国发起著作权之诉,通过属下的版权代理公司,与许多专业作者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然后对转载这些作者文章却未支付稿酬的网站提起诉讼。

  有报道称,在詹启智重点“瞄准”地区的浙江、广东等地,互联网业界的人士几乎是闻“詹”色变,许多网络公司的老板一碰面就会互相询问:“你被詹启智告了吗?”

  被告深圳麦肯特企业顾问公司(下称“麦肯特”)及武汉大学,因其共同发起成立的网站“中国营销网”发表的作品侵犯了原告受让享有得到的作品,双双成为被告。此次涉诉的1020篇、4000多万字的作品,便来自于与“三面向”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18位知名经济学家。

  “免费的午餐”成过去

  判决改变网络习惯

  两年官司


  “三面向”与“麦肯特”及武汉大学的这桩官司,从一审到和解结案,打了将近两年。

  原告“三面向”诉称:“中国营销网”使用了原告受让享有版权的1021篇作品,共计4492千字,二被告却未在合理期限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获得报酬权。为此,诉请法院判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42700元,其中稿酬损失1347600元!

  被告“麦肯特”辩称,“麦肯特”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其一,网站有一个“网站初设,暂不支付稿酬”的声明,作者都是直接向网站投稿,也志愿不要稿酬的;其二,由于作者同意放弃稿酬,因此作者没有损失;其三,由于不存在损失,索赔就没有事实依据。被告“麦肯特”公司认为,“三面向”与上述作者签订的合同,因为有时间期限,其性质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而不是转让合同。   

  原告拥有著作权的财产权

  法院则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作品的财产权可以通过合同形式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原告在合同期限内对合同中约定的文章独占拥有著作权的财产权。

  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刊载上述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其刊载上述作品的部分作品时间虽早于原告与作者之间签订合同的时间,但均连续到原告拥有上述作品财产权之后,因此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作品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判两被告“麦肯特”及武汉大学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67900元。

  二审主审法官孙明飞认为,中国互联网业发展十几年来,网上的信息常常被视为“免费的午餐”。该案涉及著作权保护,且是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关系到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要付费问题的案件,非常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不是“和稀泥”

  是“双赢”

  意外和解


  2006年9月27日,该案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年11月份正式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积怨越来越深,互不相让。“三面向”索赔要求不低于七八十万元;而“麦肯特”则称:多于10万元免谈!

  但是经过法官的多方协调,今年4月15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麦肯特”同意支付给“三面向”公司“补偿”20万元。

  缘何这宗“超级大官司”会最终和解结案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广海称,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问题,始终有一个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矛盾存在,从诉讼的角度来说,不见得只有裁判一种解决办法。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的利益可以同时达到最大化。

  林广海认为,“三面向”告“麦肯特”和武汉大学的官司最终和解,不是“和稀泥”,也不光是“不争了、不斗了,不打了”,而是通过调解获得了一个更好的结果——— 我告你,调解结案之后,我的版权给你用,我得到了补偿;而你也从而获得许可,可以放手地开发使用产品。这是一种双赢。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让对手变盟友、法庭上的冤家变成市场上的合作伙伴,使各种权利主体(包括创作者、投资者、版权管理者)的利益同时达到最大化,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羊城晚报

  编者按

  “三面向”挑战 互联网免费时代


  互联网免费时代正在过去,曾经被无视的知识产权,已经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徘徊。“三面向”现象的冲击,将我们曾有的无知和疑惑暴露无疑。

  “三面向”,已经并正在以一种让很多被告不能接受的方式,沿着当年现实生活中王海的道路,用触及侵权者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方法,让他们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问题是多么大,知识应当且理所当然可以被资产化。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网络时代,也处在一个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和法律的缺失,来获取商业利益、进行某种原始积累的短暂空白时期。

  “你被詹启智告了吗?”这句曾经的担忧如今转化为现实的判决,它肯定会一步步、慢慢地更新人们对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认识,从而也唤醒遭受互联网侵权的人们的维权意识。

  “三面向”现象,是一次普法教育,也是对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文化的一次严峻挑战。

  新闻背景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自2004年成立已先后打过300多起官司,胜诉率高达99%。其运作模式往往是先搜索网络点击率高的文章,以出书为由,与文章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随后即起诉转载过该文章的网站,提出相对高额的赔偿费用。运用这种模式,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迄今已经通过版权侵权诉讼的和解或者判决,屡屡胜诉,频频索赔,获利高达上百万元。

  由此引发的争论、质疑之声一时间愈演愈烈。支持他的人说他是“网络王海”,反对的人却称其为“网络碰瓷儿”、“网络撞车党”。

观看演示

登录 注册